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东至啤酒公司东墙,西至霞新路,南至东星社区刘墩交界处,北至霞新路。
四、签约期限: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规〔202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1.征收范围:东至啤酒公司东墙,西至霞新路,南至东星社区刘墩交界处,北至霞新路,征收面积约129.628亩。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5〕85号)。
2.征收补偿对象:凡在本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4.性质、用途认定依据: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或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2.征收实施单位:按属地原则,委托项目所在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被征收房屋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征收范围的通告前已是空置未使用及基本腾空状态。房屋征收的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不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和地上附属物补偿等。
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物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货币补偿款自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移交经腾空验收的房屋、土地及地上物后一次性发放。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达不成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丰泽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方案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只适用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作为其它项目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
鉴于片区房屋征收工作的延续性、可操作性,本方案与原城东开发建设指挥部以往片区房屋征收惯例不一致的,由丰泽区城东片区拆迁工作指挥部研究确定。
该项目前身为1986成立的地方国营泉州市啤酒厂,后更名为泉州市清源啤酒有限公司。2006年2月,华润全资收购该工厂;2021年9月中旬,工厂全面停产。
接下来随着雪花啤酒厂的拆迁,除了释放土地空间之外,也将助推东星板块城市面貌进一步提升。
从大区位来看,随着南埔山片区、东星片区的建设,泉州火车站片区的推进,城东一体化进程也明显在加快。尤其是这三大片区的区位,是市区进入城东的“第一站”,其建设将提升城东整体城市面貌,助推大城东整体宜居度的提升。
东星相当于城东的门户位置,随着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的通车,无论是通往东海、丰泽市区、还是北峰,都是很便捷,这也是该片区最大的优势所在。此外,还背靠大坪山、与桃花山为邻,生态优势明显。在教育配套方面,区域内除了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之外,还有泉州九中城东校区在建中,提升片区整体教育水平。
楼市方面,融创、中骏项目已交房,安商房已选房,城建水墨云璟、中海臻如府、国贸天琴樾三个新盘在售中,区域人居氛围日渐浓厚。
地块位置:丰泽区城东片区,同兴街北侧,兴学路东南侧、东前街南侧、迎晖路西侧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20%以下,1.0≤容积率≤2.9,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0%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23%以下,1.0≤容积率≤1.3,建筑高度≤30米,绿地率≥30%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35%以下,容积率≤1.8,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5%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丰2025-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4-42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148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丰2025-1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6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177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4.丰2025-1号地块相邻北侧已建设有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城东北校区,西南侧600米内已建设有泉州市第五中学城东校区。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泉州市和丰泽区的招生政策为准。
5.丰2025-10号地块相邻东南侧规划建设有泉州市第九中学城东校区,东南侧约100米已规划建设有泉州市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泉州市和丰泽区的招生政策为准。
6.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
7.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不设住宅最高销售限价,由竞得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8.濛2024-3号地块商务金融建筑应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9.濛2024-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地块纳税监管协议。
10.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现)售手续并向社会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11.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12.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由非泉州市丰泽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丰泽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13.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应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要求,充电桩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7号)要求,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14.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
15.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6.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濛2024-3号地块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5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
(二)竞买人须在2025年8月25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至8月13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线。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4个月内交清,濛2024-3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传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