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2025-1号地块相邻北侧已建设有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城东北校区,西南侧600米内已建设有泉州市第五中学城东校区。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泉州市和丰泽区的
限价:丰2025-1号地块不设住宅最高销售限价,由竞得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相关要求:丰2025-1号地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
土地用途及规划年限: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
规划指标:容积率1.3以下1.0以上,建筑密度23%以下,建筑高度30米以下,绿地率30%以上。
教育配套:丰2025-10号地块相邻东南侧规划建设有泉州市第九中学城东校区,东南侧约100米已规划建设有泉州市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泉州市和丰泽区的招生政策为准。
限价:丰2025-10号地块不设住宅最高销售限价,由竞得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相关要求:丰2025-10号地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
1、城东南滨江区位优势毋庸置疑,该地块与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城东北校区仅一路之隔,近校优势明显。
2、东星地块容积率1.0-1.3,是市区难得的低密地块,具备做低密高端改善盘的素质,可规划“墅类”产品。
规划指标:容积率1.8以下,建筑密度35%以下,建筑高度24米以下,绿地率30%以上。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丰2025-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4-42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148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丰2025-1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6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177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4.丰2025-1号地块相邻北侧已建设有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城东北校区,西南侧600米内已建设有泉州市第五中学城东校区。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泉州市和丰泽区的招生政策为准。
5.丰2025-10号地块相邻东南侧规划建设有泉州市第九中学城东校区,东南侧约100米已规划建设有泉州市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泉州市和丰泽区的招生政策为准。
6.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
7.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不设住宅最高销售限价,由竞得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8.濛2024-3号地块商务金融建筑应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9.濛2024-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地块纳税监管协议。
10.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现)售手续并向社会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11.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12.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由非泉州市丰泽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丰泽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13.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应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要求,充电桩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7号)要求,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14.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15.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16.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濛2024-3号地块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拍卖时间:2025年8月26日9:00。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丰2025-1号、丰2025-10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4个月内交清,濛2024-3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